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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蔺思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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