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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于2021年1日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与股东张齐春女士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结束,导致黄永军先生可行使公司表决权的股份减少至22,619,2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97%。现对相关事项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最终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目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均由黄永军先生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名,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黄永军先生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符合上述认定依据之第三项规定。

二、主持经营管理情况

黄永军先生自2017年10月出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以来,尤其是2018年1月作为实际控制人三年来,通过内部板块协同整合,提升企业管理效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进优秀人才,拓展新业务空间,加强合作伙伴建设,营造“快乐、分享、格局”的企业文化,为奋斗者搭建平台,带领公司走上“数据+,安全+”的全新发展道路,得到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基层员工,以及客户、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

目前,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黄永军先生提名,可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

三、过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公司董事会议案由公司董事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公司董事会议案均全票通过,未出现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议案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未出现公司股东单独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情形。从会议决策实际情况来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均获得通过,无否决事项。黄永军先生近三年直接持股部分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大会届次占参与投票的表决权总数比例
1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37%
22017年度股东大会32.59%
3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5.65%
4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4.80%
5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4.21%
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3.69%
72018年度股东大会26.20%
8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8.48%
9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36.71%
10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34.56%
112019年度股东大会31.87%
1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13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35.51%

四、对公司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到期后,黄永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619,2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97%,占比相对较低。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张齐春女士与其子朱海东先生、儿媳朱曼女士合计持股15,468,8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45%,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永军先生仍为可支配公司最大单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维持控制权稳定,保持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公司在目前的股权结构情况下,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持续保持公司内部治理规范化,加强风险防范,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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