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通股票代码:30037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齐春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海东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曼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朱海东、朱曼 |
东方通/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股份减少,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齐春
姓名 | 张齐春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1101081939******** |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海东
姓名 | 朱海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5101021967******** |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曼
姓名 | 朱曼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
身份证号 | 4301051967******** |
住所/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
注:张齐春、朱海东系母子关系,朱海东、朱曼系夫妻关系。三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东方通股票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张齐春 | 大宗交易 | 2021/1/21 | 43.00 | 51.82 | 0.18 |
大宗交易 | 2021/1/25 | 35.00 | 76.38 | 0.27 | |
合计 | 128.20 | 0.45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张齐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990.7688 | 3.4917 | 862.5688 | 3.03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0.7688 | 3.4917 | 862.5688 | 3.03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朱海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462.4694 | 1.6299 | 462.4694 | 1.62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2.4694 | 1.6299 | 462.4694 | 1.62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朱曼 | 合计持有股份 | 93.6456 | 0.3300 | 93.6456 | 0.33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3.6456 | 0.3300 | 93.6456 | 0.33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 计 | 1,546.8838 | 5.4516 | 1,418.6838 | 4.9998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东方通股份1,546.88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16%,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东方通股份1,418.68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张齐春 | 大宗交易 | 202008 | 40.00 | 1,700,000 | 0.60% |
大宗交易 | 202009 | 39.35 | 3,420,000 | 1.22% | |
大宗交易 | 202010 | 34.50 | 480,200 | 0.17% | |
大宗交易 | 202012 | 35.50 | 729,000 | 0.26% | |
竞价交易 | 202012 | 41.39 | 1,380,000 | 0.49% | |
竞价交易 | 202101 | 44.95 | 470,000 | 0.17% | |
大宗交易 | 202101 | 39.00 | 1,282,000 | 0.45% | |
朱海东 | 竞价交易 | 202012 | 42.97 | 800,000 | 0.28% |
朱曼 | 竞价交易 | 202012 | 43.41 | 165,600 | 0.06% |
合计 | 10,426,800 | 3.70%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公司于2020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张齐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06.6888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4.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方通董秘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东方通 | 股票代码 | 3003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巴沟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合计持有15,468,838股(其中:张齐春持有9,907,688股,持股比例为3.4917%,朱海东持有4,624,694股,持股比例为1.6299%,朱曼持有936,456股,持股比例为0.3300%) 持股比例: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合计持股比例5.4516%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合计持有14,186,838股(其中:张齐春持有8,625,688股,持股比例为3.0399%,朱海东持有4,624,694股,持股比例为1.6299%,朱曼持有936,456股,持股比例为0.3300%) 持股比例:张齐春、朱海东、朱曼合计持股比例4.999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部分内容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齐春、朱海东、朱曼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