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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7、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2022年4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需对前述共计4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5,7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其余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87,8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共计1,193,6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作废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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