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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需对前述共计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2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外,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其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34,725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28.9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0,795,775股减少至139,761,0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0,795,775元减少至139,761,05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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