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
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现因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协商一致,公司分别与泸州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浏阳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菁阳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泸州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浏阳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
(二)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双方同意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
第二条 双方确认,原协议及双方就甲方拟引进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条 菁阳投资: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原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认购履约保证金,共计180万元。
第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泸州明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2、公司与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3、公司与浏阳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