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安旭,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JINXIU SHAN,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2月26日,斯莱克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关于“请问董秘,公司产品给特斯拉测试结果出来了么?”的提问时称,“目前公司正在紧张调试用于特斯拉圆柱电池21700的电池壳自动生产线,该生产线调试成功后,将正式向特斯拉以及国内外的主流圆柱电池制造商提供大批量生产自动线制造方案”。2月27日,斯莱克披露《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公告》称,“近期有投资者在‘互动易’上询问公司电池壳项目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就近期进展进行了回复,后期如公司电池壳项目进展达到披露条件,公司将进行公告”。3月2日,斯莱克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斯莱克与特斯拉还没有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能否促成合作还存在不确定性;目前电池壳大批量自动生产线尚处于调试阶段,能否顺利推向市场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顺利推向市场,预计对斯莱克2020年的业绩贡献也较小。
斯莱克尚未与特斯拉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但在互动易回复中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际情况。2月26日至3月2日,斯莱克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两次达到股价异常波动标准。2月27日,斯莱克《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仍未客观、准确、完整地披露与特斯拉业务合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业务对斯莱克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直到3月2日才在对本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予以补充披露。
斯莱克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
斯莱克董事长兼总经理安旭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斯莱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斯莱克董事会秘书JINXIU SHAN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斯莱克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旭、董事会秘书JINXIU SHAN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