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98 号
施侃:
2016年3月,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了北京无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双科技”)100%股权。你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承诺,“自本人在无双科技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会自己经营或以他人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会在同无双科技及光环新网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担任任何职务或为其提供任何服务。”经查,你自2018年1月起担任上海开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开域”)董事,2020年2月起同时担任上海开域法定代表人。上海开域及其下属子公司北京齐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搜索类广告代理业务,属于与无双科技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实体。你在上海开域的任职行为违反了前述承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1.11.1条的有关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严格遵守承诺事项。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