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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证券代码:300383 证券简称:光环新网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9号东环广场A座四层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兼总裁杨宇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511,161,4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2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15,906,638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5,25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95,255,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5,25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2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92,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6%;反对1,447,2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31%;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787,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79%;反对1,447,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3%;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09,693,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28%;反对1,44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9%;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788,1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91%;反对1,446,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81%;弃权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015,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5%;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110,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1%;反对14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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