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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336,573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王明进 孙燕红 李金宝

2020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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