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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8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三联虹普股票代码30038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碧华杨宇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中区21层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中区21层
电话010-64392238010-64392238
电子信箱zbh@slhpcn.comyyc@slhpcn.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28,831,582.91482,453,184.56-1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92,126,680.45104,966,711.36-12.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90,038,088.26100,832,735.86-10.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9,740,439.56122,952,767.9062.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810.3300-12.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710.3284-12.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84%6.21%-1.3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909,291,107.952,881,824,073.90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935,232,576.751,849,695,860.374.6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5,449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刘迪境内自然人40.28%128,720,79796,540,598质押28,061,175
刘学斌境内自然人13.67%43,680,734质押23,892,65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二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2.77%8,850,59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境内非国有法人1.97%6,288,823
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33%4,259,457
#章志坚境内自然人0.97%3,100,000
#葛红金境内自然人0.91%2,922,900
袁耀球境内自然人0.82%2,623,364
赵建光境内自然人0.80%2,555,674
韩梅境内自然人0.57%1,836,62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刘学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迪女士之弟 ;赵建光担任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代表。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章志坚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100,000股公司股票;公司股东#葛红金 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922,9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立足市场的业务布局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中美各个领域的摩擦持续升级,全球经济下行的压力和因素不断增多,各大经济体都面临着增长下行和需求不振的困局,复苏艰难,回暖不易。我国采取了强有力防控措施,取得了“战疫”的阶段性胜利。面对疫情对经济环境的冲击,“新发展格局”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动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近年来,炼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带来国内产业格局的巨变,即将迎来的是高段位、高层次的竞争,炼化行业将面临重新洗牌。作为合成高分子材料行业的上游,炼化一体化产能的集中投产将形成 “上游大下游小”的产业链格局。原料宽松对发展下游高性能材料细分品种提供良好支撑,产业链利润将向中下游转移。因此,随着工程投资的多元化和管理需求的差异化,越来越多的工程投资方希望工程承包方承担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多个阶段,甚至全部阶段的服务工作。为顺应客户对项目全过程综合一体化服务的需求,更为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创造更大的营业收入,公司基于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范围的价值链分析,立足自身工艺专长,不断向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前后两端进行纵向延伸。公司突出技术研发导向型的商业模式特点,不仅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而且能主动开发新产品和提供服务价值,使客户获得超预期的增值服务,不断提升方案咨询和研发设计阶段的高知识、高技术含量,创造更高利润率条件。同时为避免单一行业的周期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国际市场专业技术领域的动态,通过联合兼并、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等手段,在现有核心业务领域的基础上,逐渐从单一行业横向拓展到其他行业领域,降低经营风险;另外为避免单一性区域限制和客户的全球化需求,公司将实施国际化战略。通过上述三种业务拓展方式,公司逐渐演变成为综合性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世界先进的合成高分子材料、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生产工艺技术解决方案,为客户赢得长期利益。

1、“炼化一体化”全面达产,聚酰胺加快进入产业链重构的战略窗口期

报告期内,民营大型炼化一体化的优势已逐渐凸显,不仅体现在业绩增长,更体现在长期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从综合竞争力来看,民营炼化一体化在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原料的议价能力也将同步得到强化。从产出品的结构上是“能芳则芳、能烯则烯”,丰富了产品结构,产业链自下而上有利于促进PX-PTA-聚酯产业链利润分配趋于均衡,未来将不断扩充芳烃衍生物生产技术,以降低投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与民营炼化对比,聚酰胺行业集中度偏低,竞争格局尚未形成,新进者容易成为头部企业。头部效应也符合化纤及原料行业发展整体趋势,“品质+规模”形成品牌是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成败的关键。此外,聚酰胺行业仍处于成长期,技术进步空间大。行业正逐步形成从原料到纤维的“一体化”投资新模式,不仅提高单线产能规模,还削减物流及中间环节费用,促使新建产能的单位投资成本大幅优化,为行业新进者创造明显后发优势。公司已经通过近几年的战略布局,成功切入聚酯及聚酰胺上游产业链,充分抓住机遇,积极挖掘己内酰胺-聚酰胺产业链一体化的项目建设机会,使公司业务发展迈上新台阶。

2、继续深化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业务主线发展战略

公司顺应国家发展战略,继续深化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业务布局,培育公司新的核心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领域业务取得可喜突破。首个年产4万吨Lyocell纤维项目虽经受疫情考验但平稳复工,已经完成阶段性工作并逐步贡献业绩。依托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持续优化核心工艺路线、装备、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优选供应商及配套合作伙伴,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Polymetrix作为食品级聚酯回收领域的技术龙头,受益于环保政策及行业的发展,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是中国推动塑料产品可循环利用的重要里程碑,也开启了公司塑料回收业务未来国内的发展空间。

3、推进智能制造及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销售

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控股子公司三联数据的日方管理人员及专家无法来华开展工作,但公司依然通过远程等多渠道大力推广智能机器人及化纤智能物流解决方案,实现跨合成纤维品种,跨企业的行业销售布局。

(二)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

在全球经济受疫情影响的背景下,公司贯彻年初制定的战略和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在手订单的实施进度,并积极延展业务范围与业务领域,通过自身技术开发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强化公司作为合成高分子材料领域、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领域产业链

工艺技术与工程服务提供商的定位,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83.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1.11%,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9,212.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23 %。公司整体业务经营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合成高分子材料领域订单执行受新冠疫情影响略有延迟,自二季度以来稳步推进,完成业务收入22,471.05万元。继公司与Polymetrix在2019年开拓PA66干燥领域工程实例后再次合作,公司成功实现了干燥技术解决方案在聚碳酸酯(PC)跨领域复用。报告期内Polymetrix与泛亚沙特和保利长大签署了瓶级聚酯(vPET)SSP项目,订单金额约合10,582.00万元人民币,该项目是沙特“2030”愿景和中国“一带一路”战略重点项目,是“一带一路”战略输出“标准、技术、设备、产品”的样板工程。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为公司及Polymetrix后续跟随“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带来更大发展机会。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业务延续2019年以来的快速增长态势,2020年半年度实现收入17,339.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8.52%。其中,公司Lyocell纤维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开始按照完工进度确认业务收入。控股子公司Polymetrix再生聚酯领域业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控股子公司三联数据的日方管理人员及专家无法来华开展工作,但公司依然通过远程等多渠道大力推广智能机器人及化纤智能物流解决方案。此外“化纤工业智能体解决方案V1.0”预计下半年在行业开始推广,方案提供“1柜+1屏+1平台+N应用”的软硬一体产品组合并将继续迭代与丰富,为公司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业务提供持续业绩支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备注
财政部于 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决议通过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 1月 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与提供服务相关、收款权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因素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将与提供服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2019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33,375,896.29-25,912,152.09-7,463,744.20
存货197,932,928.47-25,969,787.88-171,963,140.59
合同资产-51,881,939.97-1,598,374.5050,283,565.47
递延所得税资产20,787,846.96-233,263.7321,021,110.69
预收账款398,608,279.11-398,608,279.11--
合同负债-398,608,279.11-398,608,279.11
盈余公积89,250,213.42--25,490.2489,224,723.18
未分配利润604,204,669.50--1,117,578.85603,087,090.65
少数股东权益25,471,558.51--222,041.6825,249,516.83

母公司财务报表

项目2019年12月31日重分类重新计量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28,736,701.84-25,912,152.09-2,824,549.75
合同资产-25,912,152.09-299,885.1225,612,266.97
递延所得税资产7,671,032.44-44,982.777,716,015.21
预收账款277,235,215.44-277,235,215.44--
合同负债-277,235,215.44-277,235,215.44
盈余公积89,250,213.42--25,490.2489,224,723.18
未分配利润568,069,744.88--229,412.11567,840,332.7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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