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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2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公司”或“受让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拟签署<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科投”)、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鑫沅资产鑫梅花31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沅资产”)共同投资设立南京雪浪金盈环保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有限合伙企业”),且同意公司与鑫沅资产签订《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对基金的投资总额由9,000万元调整至10,800万元,同时,鑫沅资产减少1,800万元投资额。此后,公司收到了鑫沅资产签发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函》,通知公司按照通知函的约定履行财产份额受让事宜,上述事项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12月8日和2020年3月17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因业务需要,公司拟与鑫沅资产签订《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二、协议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55,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4年2月19日;

5、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B8-1009室;

6、法定代表人:张乐赛;

7、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说明:目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鑫沅资产因根据《合伙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而认缴的有限合伙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届时雪浪环境已根据鑫沅资产于2020年3月16日出具的《财产份额转让通知函》受让了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则相应已受让部分财产份额应扣除)(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2、转让日

指增加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确定的转让日。

3、转让方式

当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下列情形出现的除外),鑫沅资产有权要求雪浪环境立即受让鑫沅资产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鑫沅资产要求雪浪环境受让全部或部分出资份额及标的份额固定收益差额的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即为转让日:

①基金存续期内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越”)和雪浪环境出现重大负面信息;

②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严重影响基金正常经营、对基金财产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可能会使基金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宜;

③基金存续期内雪浪环境申请/被申请破产、主动申请/被动要求退市的;

④基金存续期内雪浪环境因重大违规收到监管机构处罚的;

⑤基金存续期内其他不利于鑫沅资产资产安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雪浪环境或南京卓越出现他行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逾期超过10日还款、非正常因素停产超过15个工作日等;

⑥基金存续期内雪浪环境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或单年下滑幅度超过30%;

⑦基金存续期内雪浪环境资产负债率超过65%。

4、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财产份额转让,关于财产份额转让价款、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财产份额转让的批准、工商变更登记和交付、权利义务的转移、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按照原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条款继续有效。

6、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原协议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补充协议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的稳定性,保证基金的良好运作。

2、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无影响,对未来收益的影响尚需根据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运行来判断,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该协议最终签订尚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能否通过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拟签署的《附生效期限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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