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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旨在以正常经营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马国平先生已于2020年4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43,030,51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67%)的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卓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陈卓成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卓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 2020年4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孙新卫 沈同仙 周新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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