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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浪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其中现场表决4人,董事周新宏先生、沈同仙女士及胡建民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0年1-3月份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制度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有效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且该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制定该制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且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地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马国平先生已于2020年4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持有公司43,030,51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0.67%)的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卓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卓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简历

陈卓成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工程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项目管理师。曾任职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事业部投资业务部副经理、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日,陈卓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卓成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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