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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1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上午09:15-12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松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7,632,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3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217,584,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1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9%。

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17,602,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3%;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751%;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侯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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