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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计划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有权要求公司管理层对相关管

理建议书给以回复,并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有权单独召集审计师会议;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有权召集公司内控制度有关部门会议;

(七) 在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八)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或审计法务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委员会履行第八条所述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办公室或审计法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半年召开1次,召开前7日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 日内召集并临

时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填写书面记名的表决票,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当立即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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