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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合伙人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伙人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艾比森”)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合伙人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合伙人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合伙人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015、2020-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合伙人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合伙人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82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085%,最高成交价为1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1元/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1.14元/股(含交易费用),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699,487.7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即2019年11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伙人计划尚未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持续关注公司合伙人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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