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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3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19-108),于2019年12月3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于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10、2020-001、2020-007、2020-014、2020-020、2020-047、2020-049、2020-059、2020-0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4,824,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123%,最高成交价为1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3,699,487.72元(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088,99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522,24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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