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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8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码:2019-1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2、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10、2020-001、2020-007、2020-014、2020-020、2020-047、2020-049、2020-059、2020-063、2020-0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7日。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425,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007%,最高成交价为1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4,366.57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2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088,994股。自首次回购股份之日起,回购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1,994,000股(对应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522,24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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