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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6

证券代码:300389 股票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春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谢春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Ltd.设立日期:2001-08-23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股票上市时间:2014-08-0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艾比森股票代码:300389法定代表人:丁彦辉董事会秘书:孙伟玲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联系电话:0755-28794126联系传真:0755-28792955公司网址:www.absen.com电子邮箱:dm@absen.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春华,谢春华个人简介如下:

谢春华先生:男,1973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毕业于江苏理工学院会计系,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工商管理硕士(MBA),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曾先后就职于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顺丰速运有限公司,2017年6月6日至2018年8月23日在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闪配(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月5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在规定时间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月6日至1月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20层

收件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29

电话:0755-28794126

传真:0755-287929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谢春华2020年12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春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 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代表以下所有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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