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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74 号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拟向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4,371万股,首次授予的股份业绩考核指标为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增长分别不低于82%、180%、300%。此外,我部关注到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

1.你公司最近两年又一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28.39%、

9.76%、-27.01%。公司曾推出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019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注销了相关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请你公司结合公司近年来业务增长数据、2020年业绩下滑原因、目前在手订单及客户开拓情况、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实现性、是否能够达到激励计划关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的目的,是否存在利用披露利好消息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2.根据草案,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其中已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42.51万股,回购均价约11.06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971万股,授予价格为10元/股,若以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首次授予部分预计摊销的股份支付总费用为2,898.83万元,摊销期间为2021年至2023年。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述股份支付费用具体摊销过程、针对不同来源股份的股份支付费用处理方法。

3.你公司聘请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请补充说明其是否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其为你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否合规,如否,请及时纠正。

4.你公司近期股价波动较大,请你公司补充报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核查说明其在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的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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