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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05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艾比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层A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205,65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68%(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5,473,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6,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18,994,17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425,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569,073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8,4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12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66%;反对12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98,4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081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78,42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4%;反对12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88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066%;反对125,2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54,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

10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54,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37,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422,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95%;反对422,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54,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818%;反对105,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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