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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跃科技”)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连锁”)、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本”)、王冬香持有的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标的公司”)52.7535%的股权,本次交易合计对价为141,379.33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进程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13号),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于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标的公司财务资料基准日为2020年3月31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

“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的公告》,申请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工作的推进过程,恰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标的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复产复工较晚,同时,标的公司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上述情况导致中介机构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三、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据此,特申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0月31日申请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良好、营业状况稳定。已披露的经审计财务资料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

易相关工作。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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