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并且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伍刚 胡斌 沈艳秋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