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吴智烽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董事吴智烽对此议案投弃权票,相关理由如下:
1、《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说明公司在关联方交易制度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在会计资料档案管理保存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在2019年度及2020年度均存在以大额定单作为质押提供违规担保,且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说明公司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2、《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虽然经公司自查,披露了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但是由于公司内控制度的重大缺陷,无法保证公司在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而未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中关于公司与魔游公司的技术服务协议,不具备商业逻辑,无法保证相关业务的真实性。
3、《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由于公司内控制度的缺陷依然存在,在公司做出全面整改前,本人无法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发表意见。特此说明。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