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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31

关于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1号楼14层1401;

徐炜,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田炳信,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

刘勋,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史实,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少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徐卓慧,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9年3月14日、6月17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2.16亿元,担保期限分别为2019年3月14日至6月14日、2019年6月17日至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腾信股份青岛分公司以定期存单为天津明远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2.69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实际控制人徐炜安排签署上述担保相关合同,腾信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担保已到期解除。

二、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修正不及时

2021年1月29日,腾信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401万元至1,720万元。3月31日,腾信股份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100万元至10,800万元。4月28日,腾信股份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10,509万元。腾信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腾信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14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第6.2.5条的规定。

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徐炜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7条的规定,对腾信股份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腾信股份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田炳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腾信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腾信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勋、时任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

3.1.5条的规定,对腾信股份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腾信股份财务负责人张少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腾信股份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代财务负责人田炳信,时任董事长刘勋,时任总经理史实,时任财务负责人徐卓慧,财务负责人张少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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