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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腾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信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因与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就北京睿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关于本案件,申请人已申请冻结实际控制人的部分股票,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2021-066);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033)对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冻结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获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该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先生的《限制消费令》【(2022)鲁02执1080号】。

(二)《限制消费令》【(2022)鲁02执1080号】

徐炜:

本院于2022年06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北京睿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申请执行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与徐炜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鲁0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6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徐炜于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1)鲁 02 民初 1492 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139563 元。

因徐炜先生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

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徐炜先生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徐炜先生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据悉,该案件为青岛汇隆华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徐炜先生个人与其他公司增资及借款合同纠纷。截至目前,暂不存在执行上市公司资产的可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消除上述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公司正在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

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鲁02执1080号】。

2、《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初1492号】

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鲁02执1080号】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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