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张正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江苏杰太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是基于实际经营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