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为进一步扩大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孚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外投资规模,继续深耕新领域、新业务、新技术、新市场的开发,增强海外市场的开拓,服务好海外市场客户,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ZHOU, ZHIPING:
耿慧敏:
徐飞: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