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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0-29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吴学民董事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参会的董事共计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商春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学民(主任委员)、岳蓉、卢晓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岳蓉(主任委员)、商春利、刘启亮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谢敏(主任委员)、郑巍、刘启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启亮(主任委员)、谢敏、周生高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7.1、同意聘任商春利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2、同意聘任周生高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3、同意聘任吴坚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4、同意聘任徐燕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5同意聘任魏学兵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7.6同意聘任郑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任期3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人员简历见附件)

8、《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吴学民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职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建材系统劳动模范,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金凤奖”获得者。1983年至今,在菲利华股份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设备科科长、总工程师、董事、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

长。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学民持有公司25,714,707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2、商春利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第十二届青联委员,荆州市特等劳模,荆州市第四、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荆州市第五届科协副主席。1996年至今,在菲利华股份及其前身工作,历任分厂厂长、战略信息部部长、品质保证部部长、国际业务部经理、管理者代表、董事、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商春利持有公司2,809,449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3、周生高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91年至今,在菲利华股份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纤维与复合材料事业部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生高持有公司4,046,4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4、郑巍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8年至2011年,在荆州日报社工作,历任要闻部主任、总编辑助理。2011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行政与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郑巍持有公司405,449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吴坚先生: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0-2000年,在上海新沪玻璃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销售科科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0年至今,在

上海石创石英玻璃有限公司工作(2016年6月公司更名为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石英事业部运营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坚持有公司45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6、卢晓辉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工作,历任财务部主管、公司办公室法务主管、物流部综合主管、审计部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卢晓辉持有公司63,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7、岳蓉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博士、清华大学EMBA、武汉“城市合伙人”,具备深交所、上交所独立董事资格、公司董事。

1996年9月至2001年2月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教师;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担任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董事局秘书;2003年9月至2019年先后担任武汉华工创投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9年先后担任天津市灏洋生物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灏洋华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3月至今担任武汉华科大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今担任武汉固德银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创投公会副会长单位)、科华银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岳蓉女士担任的社会职务:国家、湖北省“创新基金”评审专家;“3551光谷人才计划”评审专家;中央电视台中国创业榜样评委、创业导师;“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委;“青桐计划”评委;武汉市妇联执委;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专家库专家;中国医疗健康产业投资50人论坛理事。

岳蓉女士所获荣誉:2018年湖北省“三八红旗手”;2017年中华创投家同学会杰出成就奖;2015年“中国股权投资行业最佳女性投资人”;2014年“湖北十大杰出女企业家”;2013年“中华创投家突出成就奖”;2011年“湖北十大优秀青年企业家”;2009年“科技进步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岳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8、刘启亮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导师。2000年至2009年9月,分别获得四川大学商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加拿大Alberta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博士后、公司董事。

2010年至2014年担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2011年10月至2014年10月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2006年7月至2014年10月担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中心主任。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启亮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9、谢敏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SAC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薪酬律师、合伙人律师、房地产部副主任、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谢敏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0、徐燕女士,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至今,在菲利华股份及其前身工作,历任制造部内勤、质量体系管理员、主管、制造部部长、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燕持有公司473,4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11、魏学兵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2006年,在湖北神电汽车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6年至2017年在湖北恒

隆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其控股的沙市久隆汽车动力转向器有限公司、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至今,在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现任石英事业部供应链总监、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魏学兵持有公司50,000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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