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现就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李再荣、姬大炜因职务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文件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对以上限制性股票按照《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条文实施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岳蓉 刘启亮 谢敏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