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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0-7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对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2%。

2、本次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为7.65 元/股。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90,000股,回购价格为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价格为

7.57 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7,948,844股。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首次90名激励对象40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

5、公司于2018年6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85元/股。

6、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18年8月14日为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杨青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完成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9、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

10、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72,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回购价格为 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65元/股。2)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75元/股。

12、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殷英、王晓军、刘静颖所持有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000股。

13、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为7.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47元/股。2)授予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57元/股。

15、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股权激励对象李再荣、姬大炜职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90,000股,回购价格为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价格为7.5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为7.65 元/股。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90,000股,回购价格为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价格为7.57 元/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王辉、黄丽萍已离职,李再荣、姬大炜职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计算出:

1)公司回购注销王辉所持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回购价格为7.75 元/股,回购注销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12,000股,回购价格为7.65 元/股(因王辉、黄丽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以货币资金归还王辉、黄丽萍出资,王辉、黄丽萍所持限制性股票2019年度权益本公司未实际派发,所以王辉、黄丽萍的回购价格2020年不作调整)。

2)回购注销李再荣所持限制性股票90,000股,回购价格为7.47 元/股,回购注销姬大炜所持限制性股票7,500股,回购价格为7.57 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于2020年11月5日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338,158,344股变更为337,948,844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27,659,7078.18-209,50027,450,2078.12
高管锁定股26,205,7077.7526,205,7077.75
股权激励限售股1,454,0000.43-209,5001,244,5000.37
二、无限售流通股310,498,63791.82310,498,63791.88
三、总股本338,158,344100-209,500337,948,844100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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