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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交易区间合计买入(万股)合计卖出(万股)
1吴学民2021年3月1日-2021年7月26日0.00184.80
2商春利2021年7月19日0.300.00
3李再荣2021年6月15日0.002.00
4卢晓辉2021年6月17日0.001.20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已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交易行为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8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9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形势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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