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岳 蓉
唐建新
谢 敏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