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较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含)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常晓波 赵嵩正 王周户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