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7 证券简称:天和防务 公告编号:2020-046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2020年4月8日召开的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4月10日和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14:00在西安市高新区西部大道158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股份98,56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98,551,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082,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6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股份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增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
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西安天伟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该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
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55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反对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1,07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1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林涛、任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