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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防务: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9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宁宸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中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为更好的保障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并进一步推动本次交易,经与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监事会同意取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取消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股份发行价格不设置任何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拟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中取消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事宜不构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李汉国、李海东、熊飞、黄帝坤、邢文韬、陈正新、张伟、西安天兴华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龚则明、张传如、黄云霞、钟进科、徐悦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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