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134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若监管部门后续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进而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7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所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8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159,8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按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79,9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实际操作按可购买股数以手数向下取整最大值正负一手,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78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159,8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2%。若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股)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17,667 | 1.73 | 8,917,667 | 1.74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6,940,351 | 98.27 | 2,159,827 | 504,780,524 | 98.26 |
三、股份总数 | 515,858,018 | 100.00 | 2,159,827 | 513,698,191 | 100.00 |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7.78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79,91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股) | 本次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917,667 | 1.73 | 8,917,667 | 1.73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6,940,351 | 98.27 | 1,079,914 | 505,860,437 | 98.27 |
三、股份总数 | 515,858,018 | 100.00 | 1,079,914 | 514,778,104 | 100.00 |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493,581,610.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88,157,151.87元,流动资产为1,962,732,657.6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000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2%、流动资产的3.06%。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稳健,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肯定和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影响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0,000元、回购价格上限27.78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159,827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15,858,018股的0.42%,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及相关
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述国先生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27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1,79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65,9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塔赫(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塔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张艳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75,7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158,5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317,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的减持计划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依据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2020年12月7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苏斌先生增持公司股份182,000
股。上述董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根据减持的进行情况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以上股东的买卖行为系根据其自身需求及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相关主体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0年11月21日至2021年5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5月4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张艳霞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475,7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5,158,58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317,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0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飞凯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塔赫的减持计划尚在减持期间内,公司将依据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且尚未完成的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12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以下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若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若监管部门后续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存在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