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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1次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2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5,000,0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2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凯转债”,债券代码“123078”。

根据《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6.4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高于调整前“飞凯转债”的转股价格(即19.34元/股),则“飞凯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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