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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天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京天利 公告编码:2019-062号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同时将按照《修订通知》执行调整后的会计报表格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公司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2)利润表项目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3、公司自即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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