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我们对“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该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 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9年上半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及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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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泽 郑洪涛(签字): (签字):
何帅领(签字):
签字日期: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