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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苏为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33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经常就公司今后的产品发展方向涉及的技术问题和公司相关人员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因董事会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苏为科2021年4月16日

(傅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33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202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报告期内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因董事会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傅 颀2021年4月16日

(吴志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240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2月2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7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4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共同制定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考核指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发展、内控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2019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报告期内出具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

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因董事会换届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吴志军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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