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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生物”或“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民生证券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
保荐代表人郭鑫、贺骞
联系电话010- 8512775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Garden Bio-chemical High-tech Co., Ltd.
股票简称花园生物
股票代码30040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14年10月9日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邵徐君
注册资本55,100.755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5871364C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
联系电话0579-86271622
传真0579-86271615
邮政编码322121
互联网地址https://www.hybiotech.com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范围详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国家专项规定产品)、工业副产品氯化钾、氯化锌水溶液及氯化钙、甲酸水溶液、氨水的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胆钙化醇原药、胆钙化醇饵粒的生产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⑦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督导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5、定期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督促发行人整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履行保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因花园生物于2022年8月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6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授权郭鑫、贺骞担任该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该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3年3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此以外,保荐机构在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配合保荐机构对有关事项的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花园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花园生物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花园生物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

十、中国证监会、证交所要求的他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花园生物2019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鑫 贺 骞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行):

景 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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