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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506,170.06元,按10%提取盈余公积金3,450,617.006元后,2019年度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31,055,553.05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7,483,514.69元,扣除2018年度派发的现金股利5,050,000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3,489,067.74 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26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同时该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原因,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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