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颀先生主持,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