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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4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决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谢泓乐君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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