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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6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被聘任人的受教育情况、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后,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批3.2.3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华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吴格明先生、郑立楷为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石胜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谢泓乐君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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