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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我们作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法拉第电驱动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交易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决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未发生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洗碗机用洗涤循环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佳林谢泓乐君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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