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石华山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列席4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将其暂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关联方深圳博汇之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其中厂房租赁面积为16,694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7,709,345元(含税);办公室租赁面积为2,846平方米,合同总金额为2,390,640元(含税,含设备租赁费用);宿舍租赁总费用为720,000元(含税)。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详情请查阅公司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石华山先生、马春寿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