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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47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3日,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新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王廷春先生参与投资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新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2020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及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此外,有限合伙人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退出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各方友好协商,对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事项作合理调整,并签署了新的《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文件。

近日,该新药产业投资基金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一、工商登记相关信息

名称: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DR0XJ

类型: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

派代表:张英杰)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经营范围:投资医药产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变更后各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体类型:有限合伙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英杰)成立日期:2015年7月31日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明博济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济投资与物明投资及深圳市厚德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德致远”)共同投资设立的,物明博济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物明投资认缴600万元,占比60%,博济投资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比30%,厚德致远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比10%。

物明博济已于2015年09月0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22123。

2、有限合伙人

(1)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世通阳光新城17幢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廷春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成立日期:2015年7月8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法律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财务顾问、技术交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博济投资为博济医药的全资子公司。

(2)王廷春

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10711************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王廷春为博济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三、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设立的目的

进行健康产业投资。

2、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预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经普通合伙人确认的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3)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存续期: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初始交割日起满3年。如存续期届满,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延长1次,延长期限应为1

年。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满4年后,如普通合伙人仍希望合伙企业的存续期继续延长的,需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5)基金管理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合伙人及基金出资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别认缴金额 (人民币:万元)认缴比例出资方式
1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1002%货币
2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24%货币
3王廷春有限合伙人3,70074%货币
合计-5,000100%-

各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认缴,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且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以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可调整有限合伙人最低认缴出资额的限制。

4、出资缴付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物明博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实缴100万元,有限合伙人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实缴1,200万元,有限合伙人王廷春已实缴3,700万元。

5、基金决策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有限合伙人西藏博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1人,其余有限合伙人委派1名。合伙企业运作期内,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普通合伙人所提出的拟投项目。

6、基金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资产先行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其他合伙企业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分配其投资本金,直至其取回全部投资本金,合伙企业可分配财产不足以向合伙人支付全部投资本金的,则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在向合伙人返还其全部的投资本金后,合伙企业向有限合伙人支付投资收益,直至其年化收益率达到12%,年化收益率=有限合伙人取回的收益(不含投资本金)/有限合伙人实际出资总额×365/投资期限内的总天数。

在有限合伙人的年化率均已达到12%/年时,若合伙企业仍有可供分配收益的部分,合伙企业应当先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相当于该超额收益部分的8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20%的超额报酬由有限合伙人按给各自实缴出资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的退出

合伙企业初始交割日后,除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权益转让之情形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再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或接受既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额。

除《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自行退伙。

四、相关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调整,是合作各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新药产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深圳市物明创新新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副本

特此公告。

广州博济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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